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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「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」修正,自112年1月1日生效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幹事兼人事

張貼日期: 2023-03-25 16:01:31 點閱: 308 (1599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3月3日府人考字第1120080345號函辦理。

二、修正要點如下:
(一)酌作文字修正。(修正規定第一點、第十二點)
(二)修正校長差假由服務學校自行登記備查之請假天數。(修正規定第七點)
(三)配合行政院「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」及行政院一百十二年二月六日院授人培字第一一二三○二四三○九號函規定,將旨揭注意事項各項補休期限由一年延長為二年,並追溯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。另明定遷調人員如為年資銜接者,得於原補休期限內攜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之規定。(修正規定第九點)

三、參閱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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