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9-12 11:18:01 點閱:10
旨揭系列研習共12場次,日期、時間及主題課程如下,每場次全程研習完畢,縣府同意覈實核予各場次研習時數3小時,A1至A11場次研習地點於本縣特教資源中心(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),A12場次為線上研習課程。
(一) 【A1場次】心理評量及測驗基本概論,114年10月15日(星期三)上午9時至11時50分。
(二) 【A2場次】身心障礙鑑定辦法與流程,114年10月15日(星期三)下午1時至3時50分。
(三) 【A3場次】情緒行為檢核實務:情緒行為障礙與自閉症學生之篩選工具介紹,114年10月16日(星期四)上午9時至11時50分。
(四) 【A4場次】入班觀察及訪談技巧,114年10月16日(星期四)下午1時至3時50分。
(五) 【A5場次】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學生篩選與鑑定、個案實例介紹,114年10月17日(星期五)上午9時至11時50分。
(六) 【A6場次】感官與生理障礙(含身體病弱)學生篩選與鑑定、個案實例介紹,114年10月27日(星期一)下午1時30分至4時20分。
(七) 【A7場次】學科能力評量實務,114年10月28日(星期二)下午1時30分至4時20分。
(八) 【A8場次】測驗結果解釋與應用,114年11月26日(星期三)上午9時至11時50分。
(九) 【A9場次】智力評量實務,114年11月26日(星期三)下午1時至3時50分。
(十) 【A10場次】適應行為評量實務,114年11月27日(星期四)上午9時至11時50分。
(十一) 【A11場次】認知障礙學生篩選與鑑定、個案實例介紹,114年11月27日(星期四)下午1時至3時50分。
(十二) 【A12場次】心理評量綜合報告撰寫(線上研習),114年12月05日(星期五)下午1時至4時10分。
本縣特殊教育教師應依規定完成36小時培訓,後續方得參與個別智力測驗培訓以取得校級鑑定評估人員資格(原114年2月12日前已取得個別智力測驗施測資格者持續為本縣校級鑑定評估人員);具校級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欲晉級區級鑑定評估人員之教師,亦應完成本案36小時課程及相關鑑定專業科目時數。
依下列資格順序篩選參與培訓之人員(額滿為止):
(一) 特殊教育法第51條第4項所定增置之編制內特殊教育教師。
(二) 前款以外之編制內特殊教育教師。
(三) 編制內並具特殊教育、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。
(四) 於學校服務之輔導、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。
(五) 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。
(六) 具特殊教育、輔導或心理專長之代理教師。
(七) 編制內不具特殊教育、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。
教師參與研習者請於114年9月30日前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(http://special.moe.gov.tw/)項下報名,縣府保有對報名學員資格篩選及控管各校參與人數之權力,並請留存正確之電子信箱及自行留意錄取與否。
研習全程參訓且測驗通過者,經檢視培訓課程及時數無誤,核發培訓36小時合格證書一紙。
注意事項:
(一) 泰和國小特教資源中心研習場地停車位有限,校內不接受入校停車,請於周邊另尋合法停車位(建國路橋下每日最高60元);參與研習教師請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、汽車共乘、機車或MOOVO系統,參加研習。
(二) 倘因天然災害本府宣布停班課,僅當日該場次課程延期辦理,相關即時資訊請留意電子郵件通知。
(三) 本次研習皆未提供午餐,請學員自理。
研習聯絡人: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鑑定安置組,聯絡電話:04-7273173分機54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