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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教育人員請陪產假規定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兼任人事

張貼日期: 2021-05-05 10:06:38 點閱: 446 (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4月30日府人考字第1100151418號函辦理轉知。

二、查勞動部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,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規定,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,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。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,既有分娩事實,而陪伴方式多元,縱受僱者未離境,仍可請陪產假。茲以教育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,是如有上開情事,亦得申請陪產假。

三、檢附原函供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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