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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新住民與其子女培力及獎助(勵)學金申請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輔導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2-01-12 12:05:24 點閱: 427 (另開新視窗)


(一)報名期間:1112 14-1113 14日。請於39號前提出以利校內申請作業。

()獲獎名單公告:預計 1115月下旬。

()申請對象:新住民子女

1.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。

2.且現在臺居住,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國小()以上(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)之在學學生,就學滿一學期()以上。

3.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()之獎助()學金者(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)

()國小組申請項目:

1.優秀獎學金: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國民小學,110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。

2.清寒助學金國小組: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國民小學,110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。

()由學校於期限內登入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()學金https://sp.immigration.gov.tw)完成報名作業,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及學校申請清冊,連同應檢附文件,親送或以掛號於 111 3 14 (星期一)(報名期間若有更動,將另行通知)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(以郵戳為憑),如缺漏資料,經以電話及 E-mail通知校方ㄧ次,且未於報名截止日前補件者,視同自願放棄。另未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及寄送申請表兩項作業,或於期限內僅完成其中一項作業,一律視為未報名,恕不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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