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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至 112年3月15日止受理申請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輔導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3-03-06 14:48:55 點閱: 308 (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依據「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

要點)辦理。

二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,現就讀本縣公私立

國民小學學校自強學生,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

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。

三、申請文件:

()申請書1份。

()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(正、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

);請以A4紙張印製。

()自強證明: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(請務

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;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

者,請依附件「學校證明書」格式送件)。

(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()1份(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

數字)。

()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(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

一個月內申請者)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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