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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:公務人員114年退休意願調查作業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幹事兼人事

張貼日期: 2024-05-15 14:27:59 點閱: 443 (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13513日府人給字第1130180263號函辦理。

二、辦理退休意願調查原則說明如下:

(一)本案調查對象為預計於114年申請自願(含屆齡)退休之公務人員,申請人須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及第19條等規定所定退休資格條件。

(二)如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,應注意下列事項:

1.適用指標數(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):指標數為「89」且至少需「年滿55歲」

2.未適用指標數:任職滿15年,依退撫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辦理退休者,需年滿64歲。

三、本退休意願調查僅為退休經費預算編列之參考,實際退休生效日、年資及相關給與仍需以退休案件審定結果為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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