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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輔導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5-02-19 09:01:57 點閱: 375 (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依據「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辦理。

二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,現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學校自強學生,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。

三、申請文件:

() 申請書1份。

()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(正、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);請以A4紙張印製。

() 自強證明: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(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;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,請依附件「學校證明書」格式送件)。

()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()1份(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)。

()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(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)1份。

四、彰化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431日至114315日止受理申請,請於310日前送件至輔導室,以利上系統填報及紙本文件逐級核章等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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