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6-20 15:41:08 點閱:16
說明:
一、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6月18日藝視字第 1140001611號函辦理。
二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將於114年10月19日前於比賽專網公告 是否試辦現場創作;如須試辦現場創作,將一併公告試辦 類組、簡章、時間、地點。
三、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 作態度,詳閱要點參賽規則,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,不 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、抄襲、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 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。
四、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 網(https://web.arte.gov.tw/nsac/index_news.aspx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