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9-05 14:11:37 點閱:13
申請方式說明如下: |
(一) |
學業優秀獎學金:第1學期請於114年9月30日前、第2學期請於115年3月14日前,檢具申請合格名冊(請參閱實施計畫)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後,於期限內提出申請。 114學年第一學期請盡早於9月24日前,提出申請資料以利逐級核章彙整寄件 |
(二) |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請各校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時進 行原住民資格審查後提出申請,相關紙本資料請於115年 3月14日前提交 |
本獎學金需經校內初審後,再由學校統一送出申請,經教育處複審後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。逾期申請或個別送件申請,皆視同資格不符,不另行通知補 件。申請資料不齊全、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或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,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,概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