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115年彰化縣孝行楷模選拔及遴薦參加全國孝行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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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輔導主任
張貼日期: 2026-01-23 15:29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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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依、 |
旨案推薦單位為本縣各鄉(鎮、市)公所及各級學校、機關團體、企業,由推薦人(一般民眾、村里長、社工人員、學校老師等)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,再由推薦單位辦理初選後報府;爰請推薦人於115年3月6日(星期五)前向貴轄機關團體(學校、企業)推薦,並請該機關團體(學校、企業)惠予依要點規定推薦標準、名額及程序辦理初選並依旨揭期限報府。 |
| 三、 |
提報初選名單時,應依序檢附下列文件,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,並於旨揭期限前函送縣府(民政處)辦理複選,各文件及照片電子檔,請併送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(mingway@email.chcg.gov.tw)及來電確認: |
| (一) |
初選意見表、實地訪查表、推薦書、孝行事蹟照、同意書(附件附表二至六)。 |
| (二) |
相關佐證資料(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反面影印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)。 |
| 四、 |
本縣孝行楷模名額由本府擇優遴選,獲選者由本府擇日辦理公開表揚,致贈每位孝行楷模牌匾1方及獎金新臺幣(以下同)5,000元整(並列為孝行楷模者,孝行牌匾並列其名,獎金以1份計),並自獲選者中擇優提報參加內政部全國孝行楷模選拔;另內政部全國孝行獎預計選出30名(本縣分配提報名額3名),獲選者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5萬元,孝行楷模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,經審議通過者,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(並列為孝行楷模者,獎座並列其名;獎金及獎助金各以 1 份計)。 |
| 五、 |
檢附彰化縣孝行楷模遴薦審議及表揚要點、相關提報書表文件各1份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