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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身心障礙職務再設計服務聯繋窗口資訊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兼任人事

張貼日期: 2020-07-15 16:01:12 點閱: 506 (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,

  學校及教師可向當地直轄市、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。


二、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:「(第1項)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,

  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,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,並結合相關資源,

  提供職業重建服務,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。(第2項)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,

  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、職業輔導評量、職業訓練、就業服務、職務再設計、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。

  (第3項)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,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。」

  第37條第1項規定:「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計畫,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

  第33條第2項職業輔導評量、職務再設計及創業輔導。」


三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業依上開規定訂有「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」,

  學校及教師如有相關需求,請妥善利用相關資源向當地直轄市、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諮詢職務再設計服務

  (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務再設計網站網址:https://jobacmd.wda.gov.tw/DJOB_WEB/)。


四、檢附地方政府職務再設計聯繋窗口資訊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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