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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給予懷孕勞工第6日、第7日有薪產檢假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幹事兼人事

張貼日期: 2021-07-13 15:03:42 點閱: 372 (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6月29日府人考字第1100227754號函轉知。

二、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,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,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、第7日有薪產檢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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