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1-07-15 13:29:06 點閱: 385 (另開新視窗)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7月12日府人考字第1100241911號函辦理轉知。
二、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5940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